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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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七年六月目录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1.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1.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1.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1.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1.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1.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1.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1.10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二、登记审核类文书格式2.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2.2农民专业合作社

2、设立登记审核表2.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审核表2.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审核表2.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2.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2.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核表45三、登记通知类文书格式3.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2受理通知书3.3不予受理通知书3.4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5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3.6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3.7不予登记通知书四、备案类文书格式4.1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4.2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回执4.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注:1、农民专

3、业合作社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登记工作的需要出发,制定以上登记文书格式以外的其他登记文书格式。申请类1.1(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1.45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2.业务范围住所设立人姓名或名称成员类型证照类别及号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类1.1(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4、申请书须知45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

5、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

6、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申请类1.2(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45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

7、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2(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45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

8、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2(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45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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