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

德令哈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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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令哈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青政[2010]10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

2、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二)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12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引导本省农牧区人口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3、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本省农牧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办法(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建立城乡

4、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大幅放宽城镇落户政策  1、对市内现有户籍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在居住城市(镇)申办城镇居民户口。2、对在本市12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口,凡在城市(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购买、自建、受赠、继承以及依法承租城镇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均可申办城镇居民户口。3、在本市内长期务工定居生活的本省籍外来人口,尚不具备城市(镇)落户条件的,按自愿原则,在居住城市(镇)申办“蓝印户口

5、”。(三)实施居住证和“蓝印户口”制度在本市内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暂住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暂不

6、具备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条件,在省内连续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无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可申办“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人员其原籍户口不予注销。12  办理“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办理居住证后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高中教育;  2、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依法承租城镇公共租赁住房;4、依法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5、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三、农村居民转

7、户条件、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一)转户条件1、城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1)购买商品住房。(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投资兴办实业,个体私营业主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2、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对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3、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8、可登记为城镇居民。(1)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12老父母投靠子女。(2)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3)本市高等学校、职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4)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5)农村籍五保对象。(6)农村籍义务兵。(二)证明材料1、必备材料。(1)入户申请书。(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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