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

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

ID:15766627

大小:8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5

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_第1页
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_第2页
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_第3页
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_第4页
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_第5页
资源描述:

《惠州会计考证培训[金帐本]《财经法规》票据结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会计学习交流hz.jinzhangben.cn     会计实务操作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1)广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2)狭义:《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①种类:《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和支票。②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③支付方式与条件:自行支付或委托支付,无条件支付。④付款时间:见票即付、指定的日期支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2、和见票后定期付款)。⑤最终目的:支付一定金额。2、种类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和支票。3、特征:教材P118-119。(二)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三)票据行为1、概念:法律行为。2、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2)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①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②非转让背书:以授予票据行使权为目的,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注】⑴委托收款背书的

3、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⑵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四)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票时就已存在,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出票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等。第6页 会计学习交流hz.jinzhangben.cn     会计实务操作 【注】⑴同一当事人可

4、以有两个名称;⑵同一票据出现的当事人和不同票据出现的当事人。(五)票据权利与责任1、票据权利(1)种类: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①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主要票据权利;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②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偿还请求权利;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2)时效①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②对支票出票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③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④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

5、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3)行驶权利的程序①提示承兑(汇票独有行为)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A.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B.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注】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②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A.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B.定日付

6、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C.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③行驶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A.汇票被拒绝承兑的;B.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C.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4)行驶权利的时间和地点票据权利的行驶场所一般是银行营业点,其时间就是银行营业的时间。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5)权利的保全(略):持票人采取的措施。(6)权利的抗辩①概念: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

7、行义务的行为。②抗辩的情况A.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第6页 会计学习交流hz.jinzhangben.cn     会计实务操作 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C.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D.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E.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2、票据责任(1)概念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2)承担义务的情况①汇票承兑人:承兑,付款义务;②本票出票人:出票

8、,付款义务;③支票付款人:与出票人有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