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会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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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设典当行业会计准则培训讲义●前言: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在江苏省商务厅的具体指导和安排下组织这次全省新设典当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业务培训。本培训主要从会计实务角度,结合典当管理办法和行业实际情况,在会计准则指导下,对会计实务操作进行说明。前一段时间,我参加了商务主管部门对部分典当企业进行的业务检查,同时参与了部分典当企业的年度审计,了解到目前典当行业在会计核算中遇到的一些典型问题,本次培训结合这些问题进行说明。与制造业比较而言,典当行业会计实务比较简单,但因其业务性质比较特殊,业务内容比较广泛,从会计核算上体现的监管要求比较多,许多概念以前很少接触,大家可能对典当行业的

2、会计核算感到比较陌生。一、《典当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几个问题1、国家对典当业的监管比较严格典当行业从业务性质上看具有金融行业的特征,如质押贷款和抵押货款业务,同时,又具有一般商业企业或服务性行业的特征,如绝当物品的销售,提供鉴定、评估业务。同时,从经营风险角度看,典当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一笔大额的贷款业务发生坏账时,将使企业陷入困境,这种情况在典当行业里面出现的例子也比较多。由于典当业行业经营的上述特殊性,为了防范行业风险,保证典当业规范运作,国家对典当业的监管比较严格。目前,国家对典当行业管理的依据为商务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典当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

3、比较低,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不作为援引法条即法律依据,一旦与国家现行的与典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担《担保法》、《公司法》、《贷款通则》相抵触时,就只能失效,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不利于典当行业的判决;同时,因为没有高层次的法律支持,涉及相关部门协调的事项时,如抵押、质押登记,和相关部门如国土、房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证券登记等部门协调难度大22,往来其他部门因无更高効力的法律法规而推诿,不利于保护典当行业的合法利益,影响典当行业的规范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典当行业对立法的呼声一直比较高。比《典当管理办法》法律地位更高的《典当管理条例》即将出台,这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4、法规,这一规定出台后将会促进典当行业发展,加强典当行业在企业融资服务中的作用。2、《典当管理办法》中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几个概念和内容掌握这些概念和内容是组织好典当会计核算的前提,大家要重视。(1)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品,是有形的。对典当行业来说,主要包括:黄金、首饰、玉器、古玩、字画和汽车等要机器设备等;动产只能质押,目的是为了控制风险,由于动产抵押标的物不转移财产的占有,风险无法控制。

5、财产权利: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股权、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项规定,是为了今后逐步扩大权利质押的范围而设定的。        除担保法规定的以上这些财产权利以外,其他权利均不得质押,均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房地产:包括房产(房地合一)和单一的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6、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两者的区别:22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

7、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3)、当票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每笔典当业务都应开具当票,是确定典当业务性质的最重要的原始凭证,典当行与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根据情况补充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4)、典当业务与注册资本的关系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从事财务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5)、禁止经营的业务非绝当物品的销售和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风险大);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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