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

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

ID:15906533

大小:370.00 KB

页数:142页

时间:2018-08-06

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_第1页
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_第2页
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_第3页
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_第4页
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附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2合肥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7年1月1421.本专科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主动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2、,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1423.

3、《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行政〔2015〕179号):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2)、在各类国家级考试中作弊者;(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查看)以上处分者;(4)、学位课程(模块)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者;(5)、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剽窃者;(6)、结业生经结业重修合格换发毕业证书者。第五条对已经达到毕业要求,但因第四条第四款而未获得学位者,可在有效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修读相应课程后参加考试,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4、可授予学士学位。4.《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行政[2015]165号):第四十一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四十二条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在应毕业年份未达到毕业条件,可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二、承办机构合肥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合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生。142四、服务条件1

5、.毕业证:合肥学院完成所修课程学分;2.学位证:完成所修课程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普通本科学生。五、服务流程1.申请人到所在系部领取毕业生离校通知单。2.申请人根据通知单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3、系部根据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情况,到教务处统一领取本学院相关证书。4.申请人到所在系部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99号行政楼(32栋)309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20-11:30,下午14:00-17

6、:00。咨询方式:0551-62158063网络:http://www.hfuu.edu.cn/jwc/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142监督投诉电话:0551-621580252.本专科生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办理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毕业、结业、肄

7、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3.《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行政[2015]165号)第四十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承办机构合肥学院教务处。三、服务对象合肥学院本、专科毕业生。142四、申请条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五、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遗失声明。3.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

8、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4.个人申请书。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遗失声明。2.申请人携带刊登有遗失证明的报纸到学校档案馆提取学籍证明并加盖档案馆公章。3、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以及个人申请书、2寸蓝底证件照2张(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供10KB以内同底电子照片一份)到教务处办理。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经开区锦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