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908110
大小:32.65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6
《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发文时间:2009-03-17 信息来源:【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为保证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简称“瞪羚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瞪羚”企业信用星级的评定标准,加强对“瞪羚计划”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及实施机构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取得中关村管委会“瞪羚”企业认定资格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入会资格、经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担保获得协作银行贷款资金、且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的企业。 第二条受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企业
2、信用促进会负责组织对凡是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的“瞪羚”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上报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机构。 第二章星级评定方法 第一条企业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后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出申请,并委托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条初次获得“瞪羚计划”担保贷款的企业均具备一星级别。 第三条经审核,凡是符合如下条件的“瞪羚”企业均可在原有星级基础上增加一个星级: 1、完成不少于9个月的担保贷款周期,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经过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确认; 2、符合管委会制定的“瞪羚”企业条件; 3
3、、经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信用等级不低于ZC3; 4、按时缴纳信用促进会会费; 5、经信用促进会核实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将在原有星级基础上下降一个星级: 1、企业贷款到期时不能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且拖欠贷款银行或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债务时间已超过1个月; 2、企业贷款到期时出现展期问题; 3、不再符合管委会制定的“瞪羚”企业条件; 4、企业或企业主要经营者有信用失范行为; 5、信用等级不能达到ZC3; 6、不能按时缴纳信用促进会会费。 第五条经审核,凡是有下
4、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仍维持原有的星级: 1、企业在贷款到期逾期一个月之内(含)能全部偿还银行或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债务; 2、企业前次担保贷款与本次申请担保贷款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并跨越一个自然年度。 第六条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将被信用促进会除名: 1、恶意逃废债务; 2、出现严重的信用不良记录; 3、企业倒闭或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对外实施,未尽事宜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八条受中关村管委会委托,本办法由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解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