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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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细则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及专项活动计划、总结(制定年度自身工作计划得2分,协助乡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加1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计划并形成总结的每件加1分。协助乡镇制定文件的,纸质的须有发文签批、领导签字,复印后存档,通过OA系统发文的,须加市司法局为收件人。(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2、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并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的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的得2分,举办普法培训班每一次加2分。举办培训班有文件、有签到、有培训班议程、有培训材料、有图片、有考试、有得分统计。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3、法制宣传栏正常发挥作用(法制宣传栏完好的得2分,每更换一次内容得0.5分,要求更换内容有登记,有照片。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4、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一进都有典型事例(“法律六进”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组织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其中开展“12.4”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活动的倒扣2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3分。)5、针对普法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组织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

3、、活动材料存档。3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2分。本项与第四项不重复计分)6、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工作,每次加1分,没有书面汇报的不得分。要求有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书面向主要领导请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经签批得以落实的,每次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7、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并及时发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得到局领导认可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每项得3分,被地市以上级单位认可并推广的,每项得5分。本单位在法制宣传教

4、育工作方面获表彰的,县级得1分,地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本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8、当好乡镇(街道)的政策助手和法律顾问,每年向党委政府提交法律意见书一份(就司法行政工作每向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1条并被乡镇党委政府采用的得2分。要求有书面建议材料,党政会议决定采用记录或实际采用具体事例汇报材料,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9、做好与市法治办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法制宣传工作资料、工作信息(6月底、12月底分别向宣教股书面报送半年、全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每次得2分,不报的每次倒扣2分;按要求报送其他工作资料或工作信息的,每次加1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

5、次扣1分;法制宣传工作信息被滁州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文章被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得5分。本项最高分不超过15分。)10、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整理规范,影视资料保存完整(建立档案,整理规范,影视资料保存完整的得5分,资料杂乱无章、归档混乱的视情况倒扣分。)11、资料真实分(举行重大法制宣传活动应提前向局领导报告或与宣教股联系,宣教股视情况参与或跟踪。对在平时掌握或检查中发现有捏造虚假工作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或一次倒扣2分。(鲁山中学法制课前向宣教股要讲稿;11.10活动前向宣教股汇报,

6、后一起搞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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