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催款函件在诉讼时效中断时的证据效力

谈催款函件在诉讼时效中断时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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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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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1、债权人为什么采用函件催款主张权利;2、债权人用于催款函件的具体形式;3、函件催款的法律依据及司法实践;4、如何在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保护债权人。关键词催款函件诉讼时效投邮主义目录1、债权人为什么采用函件催款主张权利……………………………………………………12、债权人用于催款函件的具体形式…………………………………………………………13、函件催款的法律依据及司法的实践………………………………………………………14、如何在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上保护债权人………………………………………

2、…2谈催款函件在诉讼时效中断时的证据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诉讼时效制度正日渐为人们所熟悉,但在实施中,出现了一种连当初立法者也未预料的情况,即诉讼时效制度已成为不少债务人用以逃债的抗辩依据。由于我国对市场主体仍缺乏有力监督,加之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存在的诉讼成本高昂及执行难的问题。债权人常常因债务人蓄意逃债而处于讨债难,诉讼也难的两难境地。同时,由于我国诉讼制度确立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期间极其短。于是利用诉讼时效制度中关于中断的规定保留权利,已成为许多债权人的权宜之计。不少债权人使用发催款函件

3、给债务人的方式来保留诉权已为常见。但由于相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较原则,且又未明确规定用函件催款是主张权利的具体形式之一,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催款函件在诉讼时效中断中的证据效力认定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为避免因认识不统一而出现同案异判的情况,就笔者个人而言,特对催款函件在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问题发表浅见,仅供各位同仁参考。一、债权人为什么采用函件催款主张权利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欠债问题相当严重,清欠成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常使用清欠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诉讼、上门催款、寄发催款函件等方

4、法。但目前许多企业和个人并不敢轻歇以诉讼手段清欠。主要原因有三条:(1)诉讼费用较多,也较大(如法院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参诉人员差旅费、调查费、资料费等加起来是一笔较大的开支);(2)诉讼周期过长:有的案件长达数年不结案;有的连企业都破产了,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案子还未了结;(3)判决执行难:法院执行案件效率较低,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经常出现。由于有以上的诸多原因,再加上司法体制不顺,执法环境差,人为的消极阴暗形象的存在等,令许多企业和法人对诉讼效率信心不足,以致慎之而

5、又慎。与此同时,上门清欠效果越来越差,基本原因有四点:(1)债务人故意回避。由于明白了债权人用意,所以债务人往往有意躲债;(2)经济环境差,经济不景气。不少债务人确有困难,一时难以偿债;(3)债务人难找。债务人更名、搬迁、破产、合并,债权人难以确定索债目标;(4)异地讨债成本高。由于以上多种原因,使得上门清欠也越来越难。鉴于起诉及上门清欠工作存在的难度,债权人迫切需要寻找一种经济而又简便的方式主张权利,于是发催款函件便成了满足债权人这种需要的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既可给债权人施加压力,又可保留诉权

6、,成本也低廉,还可不至于因催款而搞僵,破坏了与债务人的业务关系,可谓一举多得,使一些企业和法人越倾向于用发函方式来催讨欠款和其保留诉讼权利。因此,从法律或经济的角度看,采用函件催款主张权利具有其现实合理性。二、债权人用于催款函件的具体形式在实践中,债权人使用催款函件有以下几种基本形式:(1)用平寄发催款函件。这种方式没有邮局回执,在信封上一般体现不出信的内容,对方收到与否无法查询。(2)用挂号信寄发催款函件。这种方式有邮局回执,但在信封和回执上一般体现不出信的内容。对方收到与否可以查询,按《邮政

7、法》规定查询期限为投邮之日起一年内。(3)用特快专递寄发催款函件。这种方式有邮局回执,在信封上可以体现所寄函件的标题并可注明其基本内容,对方收到与否与可以查询,期限为邮投之日起四个月内。在上述三种发函方式(除函催外、传输信息、传真、电子邮件等在此暂不分析)中,第一种方式对债权人最不利,当债务人提出抗辩时,债权人根本没有证据实曾寄函主张过权利;第二种方式较常用,但存在难以证以证实所寄函件内容的明显缺陷;第三种方式相对前两种的成本略高,没有前两种方式的明显不足,但特快专递详情备注空间限制,也不能证实

8、催款函件的全部内容。上述三种寄发催款函件的方式都在日常生活中被经常使用,发生诉讼时,则被债权人做为催款证据提交法院。三、函件催款的法律依据及司法的实践使用信函催款属于权利人主张的一种方式。它源自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该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使用信函催款就是基于该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这一内容。但其中的要求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其外延是开放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具体案件之前,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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