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常见法律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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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常见法律问题摘要:我国城市化进程日新月异发展,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无法统一,客观上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一些特殊现象入手,本文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初步分析。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矛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逐步凸现。对此,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4月8日发布《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抢建、抢种、抢栽

2、”问题需要统一协调予以应对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征地或者开发范围指挥之后,抢建房屋、抢种庄稼、抢栽树木,以牟取不当利益。目前,由于缺乏统一指挥,巡查力度不够,联动机制不畅,致使很多“抢建、抢种、抢栽”行为没有在第一时间被发现、被阻止、被查处。我们认为:在及时公告已经被纳入规划控制区决定成片开发或者项目选址的农村集体土地后,立即停止办理规划、国土、工商登记等手续,固定相关区域的现状。由开发指挥部统一协调工商、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进行巡查,准确及时查处“抢建、抢种、抢栽”问题。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各地法院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案件的处理客观上存

3、在差异性“抢建、抢种、抢栽”所折射的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因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不尽相同。(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不统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整体征用而被取消或转化为城市集体经济组织,而且,土地

4、补偿费以集体名义进行资本运作也不一定适合社会资源的优化,故很多地方均将土地补偿费分配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操作长期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予以支持,也被很多法院裁判予以认可。对此,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承认了长期存在的实践操作,解决了土地补偿费进行内部分配的法律依据问题。(二)各地法院对参与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资格认定标准不

5、统一目前常用以下标准认定参与分配补偿费的资格:一是纯户籍标准,即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统征前农业户籍的,平等享受分配权利。二是户籍加义务结合模式,即除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户籍的外,还应与其他成员一样履行义务,才有权利享受。三是征地部门确认标准。最高法有关领导在答记者问时说过: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三、地方政府角色定位错误,加剧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矛盾(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和标准缺乏统一标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缺乏明确细化的法规,最高法2005年10月12日“法[2005]行他字第5号”

6、《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此前很多地方是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视为《土地管理法》中所谓“土地附着物”,这样的补偿标准就比较低。(二)政府角色的错位也是导致拆迁矛盾尖锐化的深层原因在追求税收和政绩的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错误,政府自觉的利用行政权强势推进城市建设:一方面,滥用拆迁许可权,将出于商业目的开发也披上“公共利益”的外衣,另一方面,滥用强制拆迁权,节省拆迁成本。政府必须和开发商有效分离,否则就变成政府

7、参与下的强制拆迁。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现实问题,建议国家制定统一的《农村房屋土地征收拆迁条例》,可将家庭户籍人口作为主要安置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土地房屋价值状况,以保障农村多家庭人口户经济利益;同时加大防控和查处“抢建、抢种、抢栽”的力度,最大限度遏制非法投机的出现。参考文献:[1]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小城镇建设中有关法律纠纷的调查报告》载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19集第254页.法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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