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街镇扶贫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九运街镇扶贫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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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运街镇扶贫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人群享受的扶贫羊项目管理,确保区州各项扶贫项目落到实处,实现贫困户稳步增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扶贫羊的管理以切实保障贫困户根本利益为基本原则进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扶贫羊,是指根据区州市确定的扶贫项目确定,通过市镇两级政府按照采购程序,集中或分散方式购买的,用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生产繁殖的健康母羊(以下均称扶贫羊)。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职责:1、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通过实地看、认真比,购买健康优质的用于生产繁殖的母羊,不能以次充好。购买的扶贫羊要组织镇畜牧兽医站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发放的扶贫羊质量。2、

2、做好前期发放准备工作,告知相应养殖要求和管理办法,并开展入户摸底,对无能力无条件饲养的贫困户进行登记,协调村委会进行托管。3、组织镇纪检办、村两委、访惠聚工作队等组成发放小组发放,发放时与贫困户确认并签字。发放后及时让贫困户签订责任状。建立扶贫羊台账,定期开展入户回访,对扶贫羊意外丢失和死亡的做好登记。对贫困户私自买卖、宰杀扶贫羊的,要及时调查并上报市扶贫办3备案。4、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专家问诊,借助农民夜校等定期不定期开展养殖培训,对个性问题可邀请畜牧专家进行上门问诊,及时解决养殖问题。5、对托管的扶贫羊要监督签订代养协议,定期对代养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代养机构兑现收益。6、在遇到有可能损害

3、贫困户利益紧急情况下,有权变更饲养人和托管人。第五条访惠聚工作队及村“两委”责任分工:1、要严格按照镇人民政府的要求落实好扶贫羊监管工作,由村第一书记牵头,村委会主任作为具体责任人,全程跟踪生产母羊的动态,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发现私自宰杀买卖扶贫羊的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置,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2、要积极组织贫困户参加农牧民夜校,学习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技能。3、对无能力无条件饲养的贫困户,提前联系托管人员和机构,以保证贫困户利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稳妥的托养人员和机构,定期开展回访,确保扶贫羊收益。对于违反托养协议的要及时更换调整。督促托养人和机构定期兑现收益。4、对于

4、丢失和死亡的扶贫羊,要6小时内核实上报,并上报核实情况,并做好相应资料收集整理。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六条贫困户权利义务31、自行养殖的贫困户,应本着发展养殖的理念,做好羊的日常管理及防疫工作,享有母羊产生的孳息的收益。可以自行根据扶贫羊的情况新老更替,验收前更替羊齿龄不低于一岁,不高于5岁。2、自行饲养的扶贫羊,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死亡或者意外丢失的,需在3小时内向村委会报备,无报备手续的,自行补齐。3、三年内不能擅自买卖、宰杀生产性母羊。4、托管饲养的贫困户,不能私自解除变更合同或变更托养人,必须向村委会说明变更原因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5、要积极主动学习饲养技术,全力做好饲养工作。第四章

5、纪律和责任追究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扶贫羊管理工作,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第八条各访惠聚工作队、村两委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扶贫羊监管工作,对监管不力的镇纪委将给予责任人相应问责。第九条贫困户也要按照管理办法服从管理,对于私自买卖宰杀扶贫羊情节严重的,或者故意放任造成扶贫羊大量死亡的,我们将建立黑名单制,以后扶贫政策不再倾斜。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后试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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