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栏杆与落地窗、凸窗防护高度研究.doc

阳台栏杆与落地窗、凸窗防护高度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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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台栏杆与落地窗、凸窗防护高度研究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条文说明: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

2、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3、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

4、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关于防护高度的明确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条文说明: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

5、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条文说明3.9.1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J2

6、55-20036.2.5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localimg=1148,1254]6[/localimg]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5号公告,自2006年7月12日起,安全玻璃类强

7、制性认证(3C认证)开始实施经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新规则中增加了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指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合成的中空玻璃对于本次规则修订新增的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产品,自2006年7月12日起18个月内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

8、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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