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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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企业名称:第四条 住   所:第三章 经济性质第五条 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四章  经营范围第六条 经营范围:饮食服务。(在《餐饮服务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第五章 注册资金第七条 注册资金:            万元。第八条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应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

2、变更登记手续第六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占总投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股东身份证号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占总投资额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企业成立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7、企业终

3、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8、其他权利。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5、其他义务。第八章 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股权。第九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本企业实行股东合作制度。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

4、定其报酬;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金,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企业章程;10、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1、半数以上的股东请求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时。第十八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2人,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5、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审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4、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金方案;6、制定企业分立、合并、终止方案;7、聘任和解聘包括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方法;8、其他职权。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应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并由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股东作出的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必须置备于企业。股东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合作企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一人,经理由

6、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负责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5、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外,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等管理人员。6、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置一名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企业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纠正其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列席股东大会会议;6、其他职

7、权。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第二十五条 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 一  年,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检查股东大会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代表企业签署有关文件。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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