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

ID:16186386

大小:3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_第1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_第2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_第3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_第4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足及完善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婚姻中一人的合法权益被过错方非法损害,致使婚姻关系破碎,所遭受的损害无过错配偶在离异时,享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其要求出现过错的一方配偶需承��一定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自建立以来,于今在立法与实践中都不断显现出缺陷与不足,亟待完善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举证难度赔偿主体作者简介:雷蕾,北京林业大学法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法律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64离婚损害赔偿

2、制度第一次被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对于我国婚姻立法来说是一次意义非凡的变革,拥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不光是从形式上对婚姻法的立法进行完善,同时也使得受害当事人申请损害的救济有法据可循。该制度不但侧重于对婚姻家庭权利进行保护,同时对于婚姻家庭中违反相关行为的一些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法律制裁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基本内涵浅析9在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在经过修订后《婚姻法》,在该法律中对于离婚损害提供一种新型赔偿制度。该法律中第46条规定:由于以下几种情形而造成离婚的,婚姻双方中无

3、过错一方可请求进行损害赔偿:发生重婚情况;有配偶前提下与他人同居;施加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损害赔偿是指有夫妻关系的双方,此中一方的不法行为(即上述的四种行为之一)侵害了对方的配偶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因此受到侵害的无过错一方起诉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赔偿的制度据上述,我们可知,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限定为过错配偶方,而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享有该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也仅仅限定为配偶关系的另一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过错方的行为触犯了公序良俗或者触犯了法律,涉及了夫妻双方的利益,故我国的离婚损害

4、赔偿制度则必然囊括一部分的伦理道德规范,它作为社会的一项默认基本道德规范,而上升成为一种法律规范,是道德的法治化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9通过对该制度内涵进行阐明及分析,对当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了解其立法内容和其中包含的道德、法律内涵,然而法律需要实践的检验和证明,事实表明法律在实践中却存在诸多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之后,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变换迅速,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尤其伴随着舆论上的道德谴责,在社会发展的趋势与大众的呼声中,司法实践中法律显现出的缺陷在立法中不断的予以完善(一)适用范围太狭窄我国现行《

5、婚姻法》第46条仅仅列举了当夫妻离婚时,惟有一方出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时,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在这些情况存在的前提下,其中受害方才有权利享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惟有过错方施行法条中所限定的其中一种行为,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除此之外的情形便被排除在了法律的界限之外。即使是法律不可能彻底包括导致离婚的全部违法行为,然而第46条仅规定了这四种情形太甚狭隘,给予了不法分子滥用法律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的区别非常大,极其复杂,这里列举的四个情况虽然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

6、,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涵盖绝大多数对无过错方的严重损害。笔者认为,如此狭窄的损害赔偿范围显然会使无辜当事人的损害难以弥补而违反立法目的例如,通奸、骗婚、欺骗抚养子女等等多种情形,也应纳入离婚损害的赔偿范围(二)被害方举证难度大9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对己方提出的主张进行证明。”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让无过错方承担了巨大的举证责任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是复杂而困难的,特别是在起诉重婚的赔偿、同居或家庭暴力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怎么举证成为最大的难题。首先,以“同居

7、为例”,过错方第三人同居的行为往往很私密不易被发现,过错方本身便很难发现。其次,即使是她(他)们能够经过偷拍、录音等方式获取线索,其证据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也会被质疑。此时,受害人不仅在举证上要承受巨大物质和精力的消耗,而且会让受害人的心理遭受二次伤害(三)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1.权利主体我国当前《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中规定,有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惟有夫妻两人中的“无过错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过错方往往不仅会对配偶做出违背法律、道德的行为,还会对于其他的家庭成员造成伤害。以骗婚为例,同时会对子女、父

8、母造成巨大的心灵冲击。那么,其他等家庭成员本身也是受害者,他们是否可以获得损害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2.义务主体9据婚姻法之规定,受到侵害的无过错方可以取得救济赔偿。即,承担责任的主体仅限于没有过错方的配偶一人,也就是说,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包括对婚姻进行破坏,致使婚姻终结的“第三者”第三者插足属于社会上十分不道德的一种行为,不但严重违背社会良好风气及秩序,并且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良好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