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专题一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专题一

ID:16266615

大小:22.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8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专题一_第1页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专题一_第2页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专题一_第3页
资源描述: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专题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容易弄混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 这几类法律关系,下面就这几类法律关系的区分进行辨析。专题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因付出劳动和支付报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所谓劳务关系,通常是指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劳务合同或口头约定,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一、二者的区别1、主体及其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说是一种不平等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一般是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包括

2、以个人名义出现的自然人,而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则一方与另一方即产生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支配与被支配的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3、会团体和语气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隶属关系。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从内容上看,劳动关系既包含有债的要素,也包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3、从稳定性程度上看,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双方经过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关系,而劳务关系

4、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相对比较松散,生活常见的临时工,短期工就是如此,往往表现出临时性或一次性的特点;4、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力的支配,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不存在者隶属关系。5、以谁的名义实施行为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实施劳动,所以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劳务提供者则是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

5、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6、工具、设备等等物质的提供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力,而关于劳动工具、设备等设施是由用人单位给予准备的;而在劳务关系中,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有劳务提供者自行准备工具,其主要是交付一定的劳动成果。二、区分意义以上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学理上进行的简单比较只是有助于我们对二者一般意义上的理解,而我们注重的应是二者区别背后所隐藏的实务价值。(一)我们认为区分二者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发生责任事故后责任的承担以及承担范围的大小。《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

6、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外应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造成自身损害的,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劳动关系中的责任承担是无过错责任,而对于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自身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二)区分二者还有利于划分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收劳动法和

7、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国家为用人单位设定的较多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比较自由,既可以约定上述义务,也可以不约定。(三)权利救济方面,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保护,而劳务关系则受合同法以及民法调整。三、问题: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下期解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