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

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

ID:16276988

大小:24.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8

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_第1页
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_第2页
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_第3页
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_第4页
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_第5页
资源描述:

《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停车场出入口管理方案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

2、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

4、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

5、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

6、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

7、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