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ID:16286370

大小:40.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8-09

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_第1页
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_第2页
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_第3页
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_第4页
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机关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单位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

2、用。  第三条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机制管理等项管理。  第四条综合股主要负责我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县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包括实物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单位

3、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我们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

4、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应加强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稽核、审批、审查,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

5、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局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我局财务支出为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三条财务支出的统一审批程序。经常性的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并签名,送副局长审核(500元以下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才能报帐。  第十四条经常性支出管理办法。为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结合机关事务工作的行业特点,对经常性支出实施下列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奖

6、金按照县里的有关文件支出,同时执行本行业有关奖金、补贴,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基本工资、资金、福利。  (二)会议费、差旅费按县财政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支出。  (三)接待工作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我局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准批量购买和存放接待酒水。  (四)公车平台支出费用,按照车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及有关招标文件执行。  (五)购买单价500元以上的物品、设备,需事先经局长同意,才能购买,并给予支付。凡是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采购。  第十五条专项支出管理办法。局机关的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时间紧、要求高,专项支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支付。  

7、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