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王府长史司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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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王府长史司初探无风向微风2011-7-21摘要:王府长史司是明代管理亲王府事务的机构。它的设置,实际上是为维护宗室利益和封建礼乐制度为目的的。王府长史司作为藩王府的官属,其设置和职权范围是随着明代宗藩政策的演进而发生变化的,而王府官员的选任和境遇也表现出这一特点。关键词:明朝;王府长史司;职能宗藩制度是明代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宗藩的管理亦兹事非轻。明代对宗藩的管理是由礼部与藩王的官署王府长史司进行共同管理,但又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这是明代宗藩管理的主要特征。王府长史司是明代管理亲王府事务的

2、机构,考察该王府长史司的设置、职能以及官员的选任、升迁与境遇,对于我们理解和研究明代宗藩制度是很有裨益的。本文有鉴于此,简要撰述成文。5一、王府长史司的设置王府长史司作为管理亲王府事务的机构,其构建是随着明代宗藩制度的确立逐步完善起来的。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下诏分封诸子,“分茅胙土,以藩屏国家”[1]黄光升.昭代典则[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卷6,明太祖)。为了维护藩王尊崇的地位和处理宗藩事务的需要,同年,明太祖也在各地藩王王府上置王相府作为藩王的官属。王相府设立之初,“置王相

3、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二品参军府,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签司、谘议官。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次年(1371年),更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录事,正七品,审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宝正、典仪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医正,并正七品,副,并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从八品,引礼舍人,省注。”又到洪武九年(1376

4、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寻改王相府所属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洪武十三年(1380年),进行了一次较的调整,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同时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这时,王府长史司制度正式确立起来。建文帝即位后,锐意复古,“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

5、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建文帝设置了宾辅和伴读,以教育和辅导诸幼年王子。同时官员人数也明显增加,这表明了朝廷欲通过教化达到约束诸王的目的。成祖初,又恢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此时可以说至万其建制已经相当完善了。又到了万历年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后各府亦渐置。郡王府增设教授

6、一人。”(以上皆引自[2]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4(卷75,职官四)5二、王府长史司的职能演变明初实行分藩政策,欲通过诸王“藩屏宗室”,巩固边防,加强皇权。但是随着各地藩王势力的膨胀,容易形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朝廷为防止“尾大不掉”的弊病发生,历朝皆逐步对明代诸王所拥用的特权加以限制,使得诸王在地方上的政治特权逐渐减弱,作为诸王府的官属,王府长史司的设置和职权范围实际上也在发生着变化。洪武三年(1370年)定王府官制,分别设置左右相和左右傅,他们由勋臣和武臣担任。朱元璋曾对

7、王府的官员说及:“王府设官,本古之道。惟文章之士,以匡王之性体。吾欲端方朕封诸子,颇殊古道,内设武臣,盖欲藩屏国家,备侮御边,间中助王,使知时务”,王府官员权力较大“出则为将,入则为相”。[3]朱元璋御撰,徐九皐校.高皇帝御制文集[M].嘉靖十四年序刊本(卷7,谕秦王府文武官)他们可兼任行省参政,为地方行政首长,也可兼任都指挥使,掌握地方的兵权。由于王府相傅官由于可以身兼数任,往往能够影响或直接干顶地方有司事务,靖江王府官就曾与指挥耿良发生矛盾,“甚有欺凌指挥之意”。明太祖后来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

8、“令武相若有警,出则为将护卫,指挥副之,归则不管军马钱粮刑名,其军情事务文武议之。”[4]王鸿绪.明史稿[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8(卷7,谕秦王府文武官)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对王府官属的设置和职权范围作了一次重大的调整,废除了王相,而提升了长史司的品级(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确定王府长史司作为分封藩王府的属官机构,显然开始重要文官进行治理,有意压制武官。这些措施的实行,其目的是为了更加明确王府官员的职权范围,从而约束藩王的权力。成祖以后的各朝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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