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辽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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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 急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辽财企〔2010〕7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金融办(上市工作主管部门):现将《辽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企业 专项 资金 管理 办法通知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8月13日印发7辽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加快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省政府设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为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

2、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的补助和对组织推动企业上市成绩突出市政府的奖励资金。第三条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编制扶持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拨付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对扶持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扶持的标准和条件第四条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标准:7(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扶持金额最高为150万元。其中:企业境内上市分改制备案、正式申报、实现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企业

3、境外上市后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扶持金额为50万元。(三)每新增一户上市公司,对企业所在地市政府给予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原则上每户企业每项补助只享受一次。第五条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企业分阶段申请扶持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改制补助申请条件:1.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6个月以上;2.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3.在辽宁或大连证监局辅导备案,同时抄报省政府金融办。(二)申报补助申请条件: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以受理通知书为准。(三)上市补助申请条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并在境内主板、中小企

4、业板或创业板实现上市。第六条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条件:(一)企业主要资产和业务在辽宁省内;(二)企业经境外证券交易主管机构批准,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7第七条企业在境内或境外实现买壳上市,达到下列条件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标准予以扶持。(一)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辽宁,且融资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二)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买壳上市,或者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的,且融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调入境内的,一次性补助150万元。第八条上市公司申请再融

5、资扶持资金的条件:上市公司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通过增发、配股或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人民币。第三章扶持资金的申请程序第九条企业申请上市和再融资扶持资金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辅导备案接收回执、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核准企业发行上市的批复文件或核准企业再融资的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批准文件、银行进账单及验资报告等融资证明材料;7(五)省政府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第十条各市上市工

6、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初审本地区企业上报的有关文件材料,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第十一条各市政府根据本地区企业上市情况,向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的申请。省政府金融办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第四章审核与拨付第十二条收到企业和市政府的资金申请材料后,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转送省财政厅。第十三条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的审核意见将省级扶持资金拨付到市级财政部门,其中对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企业。第十四条对企业境内上市前给予的扶持资金,凡企业自辅导备案之日起三年内正式申报材料的(以证监会受理通知书为准),前期拨付

7、的扶持资金不予追回;三年内未能正式申报材料的,以及因故终止辅导备案相关程序的,省政府金融办应尽责通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向市财政扣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对超过上述限定三年期限但最终实现上市的,一次性补助150万元。7第十五条省政府金融办分别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初组织企业开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两次。对各市政府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每年11月初组织一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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