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ID:16455508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9

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_第1页
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_第2页
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_第3页
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_第4页
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主申报冠“广州市”或“广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五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企

2、业因业务需要,可在名称中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已在本市申报(核准)登记或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有直接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名称近似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相同:  (一)与本市已申报(核准)登记或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八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本市已申报(核准)登记或注册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近似:  (一)企业名称中的

3、字号、行业表述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  (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  (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含义相同的;  (四)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  (五)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  (六)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与本市已申报(核准)登记或注册的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  第九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  (二)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4、 (三)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四)足以使公众对其投资者、产品(服务)来源等产生误解的;  (五)易与其他法人、组织名称混淆,使公众产生误解的;  (六)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第十条申报的企业名称涉及企业名称限制使用规则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编制企业名称限制使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可以作字号。  第十二条除分支机构名称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行业

5、表述语;  (二)企业类型和组织形式表述语。  第十三条除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同行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表述,反映其行业或经营特征。  企业认缴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不在其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第十五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确不予登记的行业,也不得含有国家地区政策中禁止发展的行业。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使用“产业”或“发展”作为行业的,应当是其他行业的表述的后缀。  第十七条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

6、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行业修饰语。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第十九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设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  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第二十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标明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第三章申

7、报企业名称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自行登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zaic.gov.cn/)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名称,经系统检索通过后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未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出具不予申报企业名称凭证,不予办理登记,申请人需另行申报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涉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直接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名称近似等限制使用规则

8、文字和内容的,提示依条件申报。企业登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