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

【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

ID:16465705

大小:17.65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10

【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_第1页
【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_第2页
【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_第3页
【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_第4页
【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_第5页
资源描述:

《【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十三条红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范围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关于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范围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的界定和执行说明一、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范围(一)重大非死亡事故系指: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可能或险些造成重大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性质恶劣的事故。(二)重大非死亡事故的界定。1.突出危险区域误揭突出煤层。2.瓦斯异常涌出(瓦斯从煤、岩体内突然向采掘作业空间或巷道大量涌出的现象。不包括打钻喷孔)造成超限事故,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且时间超过5分钟。3.井下发生着火事故。4.瓦斯、炮烟熏人,放炮崩人。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因管理责任造成系统中断,丧失监控功能超过10分钟。6.因管理责

2、任造成全矿井无计划停电超过10分钟或矿井主扇风机无计划停风超过10分钟。7.立井井筒提升设备过卷卡入缓冲托罐装置并进入楔型罐道或碰到防撞梁。8.立井井筒提升设备断绳坠落。9.斜巷放大滑。10.因管理责任造成冒顶堵人、埋人。11.因管理责任误透老巷(硐)突发溃水5立方米以上;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或溃水堵人。12.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非死亡事故。二、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的界定规定(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四)一风吹排放瓦斯。(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

3、报检查数据。(六)严重违章放炮。(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十三)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三、严重“三违”十

4、三条红线的执行说明(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

5、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正常使用时的30%的;2.人为造成瓦斯

6、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压茬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系指:1.掘进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采用前探梁等做临时支护作业;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

7、措施)规定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进入采煤工作面切顶线以里的老塘区域内作业(特殊需要进入以所编制的措施为准);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