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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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县政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构建一流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环卫队伍建设,完善环卫基础建设,逐步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置模式。

2、底,在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经济开发区、街道、街道全部村(社区)和县城区垃圾处理率100%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镇,向205国道沿线村(社区)及镇大部分村(社区)延伸;年底,试点镇建设到位,并在所有镇(街道)推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80%;底,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在不增加现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指定相应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配备、保洁队伍管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的达标考核工作。  环卫队伍建设以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

3、按居住人口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具体负责村(社区)内保洁和村(社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把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容器内,同时负责容器的卫生整洁和容器周边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坚持“统管、统运、专业处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要组建专门清运队伍,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县环美垃圾处理场、胜南社区(纯梁)垃圾处理场负责镇(街道)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实行有偿处理。  (二)加强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

4、工程建设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时,要把公厕、垃圾站、垃圾箱等设施做为重要内容,按照统一标准配套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成本。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时,要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设施。  1.配备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扩大单车收集范围和半径,提高收集效率。淘汰现有的人力推车、拖拉机或农用三轮车等非密闭收运垃圾车辆,配备专门的压缩式垃圾

5、清运车辆,杜绝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为方便运输,各村(社区)要按每15户设置一个240升标准垃圾桶的数量配套垃圾桶,同时,为保洁人员配套必要的密闭垃圾收集车、扫帚、铁锨等必备工具。  2.凡是由村(社区)承担的费用,有集体积累的,可从集体经济收入等资金中统一支付,没有集体积累的村(社区),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合法渠道筹集。  (三)加强环卫收费管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社区)和镇(街道)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环卫部门委托各镇(街

6、道)按照市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四)保障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投入。县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县财政补一点、镇财政拿一点”的县镇两级资金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运行和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资金保障机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分布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4个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试点,然后在全县12个镇(街道)全面展开。

7、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9月30日)。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组织专人对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条件、距垃圾处理场的运距等进行调查测算,掌握第一手资料。  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召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动员大会,对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镇(街道)两级签订责任状,确定好试点镇(街道)、村(社区),分批分次逐步推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配备保洁人员、购置运输车辆及保洁辅助工具,与村(社区)签

8、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垃圾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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