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康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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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合肥某中学章程》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合府法协〔2014〕1号)确认的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协商一致),供全市民办学校使用。章程起草、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教育局法规处(电话:63505192)、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电话:63537066)咨询。本示范文本公布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合肥市教育局)的《公告和新闻发布·本部门公告》栏目、合肥教育信息网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栏目。合肥某中学章程(*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通过*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修订通过,

2、*年*月*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合肥**中学。第三条学校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

3、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为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第七条学校的住所地为合肥市**区**路**。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制订学校章程;(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举办者**、**共同出资。各举办者出

4、资情况如下:(可用表格列明各出资人的名称或姓名、出资形式、出资额、占比)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为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一)学校类型:普通高级中学。(二)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三)办学规模:**人(学生)。(四)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招生。(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5—25人的单数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

5、学经验。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每届任期3-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

6、置;(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超过1/3的董事提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由董事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下列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聘任和解

7、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决定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该董事的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

8、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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