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论文: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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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赔偿论文: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摘要]行政赔偿是我国国家赔偿的一种基本类型,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法律实际保护的程度。而作为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直接决定了赔偿范围的宽窄。本文将主要围绕行政赔偿责任(包括不作为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我国行政赔偿规则原则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在实践操作中的不足,对我国行政赔偿构成要件如何完善提出建议,以更好地顺应国家赔偿的发展潮流。[关键词]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

2、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在行政侵权日趋多样化的当下,单一的违法原则受到质疑。受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的影响,使我国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在主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不作为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等方面也显出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使人民保障权利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此笔者建议,有必要弥补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中的缺陷,使其更加完善。本文试图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展望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完善方向。一、浅析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我

3、国法律界对这一问题意见不一,有不同学说:(一)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即一种主观说。认为,有过错则就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其有利之处在于它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不同的行为。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为困难。(二)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即结果客观说。主张不论行政机关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结果上给公民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好处在于克服了过错原则要考察行政机关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的困难,简便易行,也利于受害人取得赔偿。但其没有办法将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与违

4、法性区分开来,把赔偿与补偿混为一谈。(三)违法原则违法原则即行为客观说。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为唯一标准。它不去细究行政机关主观上的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采用的便是“违法归责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不易操作的弊端,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不足。(四)违法原则的缺陷及对策违法原则较之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确实更为合理,但这一原则在行政侵权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出现了诸多缺陷。一是过于单一化,在违法原则下,行

5、政事实行为、行政违约行为、不当行政行为等不能被纳入赔偿范围;二是对行政行为的责任归结不够全面,违法原则不能解决不违法但有过错的行政侵权行为的责任归结问题,对混合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归结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所以有必要引入过错原则来作为补充;三是违法归责原则不符合“法的公平”原则,此原则不存在故意和过失之分,对无意的过失者和有心的故意者只用“违法”一个标准去衡量,显然对过失者不公平。笔者建议行政赔偿归的责原则应该将主观因素考虑到内。若出现主观故意的违法则加重赔偿责任,若只是主观过失的违法,则减轻赔偿责任

6、。至于是故意还是过失,可由侵权主体自己举证,举证不能时则一律按违法这一客观标准去处理;笔者建议,引入无过错原则以弥补违法原则的缺陷。二、对我国现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分析及建议单凭归责原则无法合理、全面地判断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这就需要有较之于归责原则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责任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以下针对我国现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一)行政主体所谓的行政主体

7、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职务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行为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在这个概念中,关于“违法”的问题,理论界的认识不统一,造成实践中较大的任意性。但从行政赔偿的立法精神和确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本意看,应当明确“违法”是指违反严格意义的法律。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

8、法规与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等。“执行职务”行为是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首要内容,但对“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范围,赔偿法未作立法解释,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我国普遍采用的是“职务相关理论”,即“执行职务”的范围应既包括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如婚姻登记机关违法办理结婚登记签发结婚证),亦包括与职务有关联而不可分的行为(如为执行职务而采取不法手段的行为;询问案件时警察刑讯逼供的行为等)。(三)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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