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9_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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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1999年10月21日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征收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2、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1、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

3、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2、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三)房屋(包括在建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与土地相同)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

4、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第四条本条对上述应缴纳契税行为之外的其他四种权属转移方式做出征收契税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一种方式;第二,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

5、投资、入股是以取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转移,这一点于买卖具有共同的性质,因此规定视同买卖行为,征收契税。(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

6、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是一种有偿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第二,抵债与买卖具有可转换性,换句话说,这种买卖行为是两个步骤来完成的:首先购房者交付经济利益,形成债权,再由出售者以房屋权属抵偿债务。因此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买卖征收契税。(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为:集资建房是指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

7、位出面组织,由城镇居民、单位职工投资或参与部分投资建设住宅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面组织的集资建房实际上是采用预收房款的形式,将房屋所有权卖给城镇居民或单位职工,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形式。因此应征收契税。@第五条对契税税率的规定。契税税率为4%。(条例规定3-5%)现行税率执行3个标准:4%、2%和1%。按照有关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

8、起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契税税率为4%;从2005年6月1日起,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税率为4%,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税率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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