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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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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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保险代

2、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

3、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包括业务操作规程、运营模式、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内容;(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等;(三)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网址、接入地、依法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等;(四)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基本架构、运营基础设施、安全技术及保障措施等;(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将前款规定材料同时报送注册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一份。第五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提交的互联网保险业

4、务报告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报告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二)报告材料完整齐备或者经补正后材料完整齐备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备案报告上加盖印章,一份存档,一份退还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第六条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站名称、网址变更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终止某互联网站上的保险业务的,应当自决定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ofwork,relationshi

5、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第七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

6、网站销售保险产品。第八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显著位置披露自身的相关信息,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二)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号码;(四)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险代理、经纪公司设立有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上披露与其合作的网站名称和网址等信息。第九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显著位置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列明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

7、产品的承保、销售主体;(二)保险合同全部条款和费率表,其中应当对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事项予以重点提示;(三)保险费支付方式;(四)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其中采用电子保险单格式的,应当予以明确说明;(五)纸质保险单证、保险费发票凭证的配送方式和寄出时间;(六)保险单查询及投保人咨询、投诉渠道;(七)保险合同承保、保全、退保、理赔办理流程及退保金、保险金支付方式;(八)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的保障措施;(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第十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

8、保险业务的,应当由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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