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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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要点1.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某公司商谈在中国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在拟定的合营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1)企业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2)如企业经营不善,双方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3)合营企业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适用该国法律进行处理。问:上述三项规定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答案要点:(1)成立。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2)不成立。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

2、由董事会通过后,经审批机构批准。(3)不成立。合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如有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处理。2.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发部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开发部负责供应甲公司某种货物若干,并规定了交货的日期和方式;甲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元。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到,乙公司开发部未能近期交货。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经查:乙公司开发部系乙公司内部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不具备法人资格。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因乙公司

3、开发部为乙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未领取营业执照亦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据此,可以确认其与甲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得履行。而对此合同,订约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乙公司开发部应将所收之定金及利息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开发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3.2000年6月,王某(北京人)在天津某商场买了一双皮鞋,价值360元,并领取了“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王某穿了一周后,鞋底断裂

4、,王某找到商场要求退换,商场认可皮鞋有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不同意退货,但商品无现货,待与厂家联系后调换。王某返京。两个月后,王某再次找到商场,商场说仍没有与厂家联系上,需再等候。王某要求退货,商场不同意。王某遂向消协投诉。问:此案应怎样处理?答案要点: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七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予以退换,作为商场来讲,他必须首先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退货或赔偿损失,而不得推脱;如是皮鞋厂的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再向皮鞋厂进行追偿,而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消费者。4.某商厦为招揽顾客,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凡于199

5、6年2月至6月间在该商厦购物满2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凭该奖券可在购物当日参加抽奖。一等奖为香港7日游(若放弃游览可领取6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为电冰箱一台;三等奖为VCD一台;鼓励奖自行车一辆。此外还有纪念奖若干。此广告登出后引来众多顾客,但顾客所得奖项大多为鼓励奖和纪念奖。后经人举报一、二、三等奖为商厦内部工作人员所得。问:该商厦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若违反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该商厦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1)一等奖价值6000元人民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

6、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限制;(2)一、二、三等奖为商厦内部人员所得属于经营者以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方法: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

7、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55.吉林省甲化工厂生产的“云雀牌”乙腈,曾获国家劳动部“优质产品”奖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质奖章”,在国内外享有较高信誉,产品销路一直很好。乙化工厂也是一家以生产乙腈为主的化工厂,因质量问题一直经营困难。1994年2月,乙化工厂将本厂生

8、产而采用甲化工厂同样包装的乙腈销往外地,牟取利益。甲厂却因这些质量不合格的乙腈受到用户的指责,销售量急剧下降。问:乙化工厂的行为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答案要点:乙化工厂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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