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债法总论概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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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法总论概述§合同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债的概念§1、罗马法:债(拉丁文obligation)的基本含义为约束和纽带,形象的称为“法锁”,指意为债的双方当事人处于法锁的两端,只有通过履行才能把法锁打开。§2、我国§古代专指金钱债务,清末变法引进西方法制债才成为民法上的特定概念。§我国民法上的定义:§《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债的特征§(一)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相对性§即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此引申出债的相对性,以区别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对世权关系;§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2、债权人:享有权利的人;§债务人:负有义务的人;§例1: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交货地为乙所在地。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问:乙可起诉谁(甲、丙、丁)赔偿自己的损失?§2004-3-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答案:A。§(二)债的内容—债权

3、和债务§债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债务人需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权的基本属性:请求权,与物权等支配权相区别。§注意区分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债权包括以下四项权能: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

4、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67§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以抵销、免除、解除、让与债权,以及代位权和撤销权等。§请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还包括物权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三)债的客体----给付(给付行为)§给付: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特定的行为,如交付财产,提供劳务,以及不作为等。§注:1、给付与给付的标的物,在转移财产的合同中,合同的标的是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而合同的标的物则是该财产;§2、不作为可作为债的标的§如:公司与员工约定不得在

5、外兼职,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三、债的发生原因§(一)侵权行为§(二)单独行为(单方允诺)§单方允诺: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1、悬赏广告§2、设定幸运奖§如:观看电视节目(如NBA、春晚)等进行短信抽奖;§某超市规定每天的第一位顾客为幸运顾客,送礼品一份。§3、其他§如遗赠;公交公司规定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例:1、甲、乙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住楼上,外出时因停水,扭开的水龙头忘了关,恢复供水后,乙听到楼上哗哗流水声,甲房如不及时关水,不仅新装修的地板会遭水浸泡,还会影响楼下住户。乙遂请人搭梯子破窗进入甲房将水龙头关上

6、,直接支出费用(交通、通讯、请人、租梯等)150元。§问:乙可否请求甲支付150元费用?§2、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徐老太在一公交车站等车时摔倒,刚下车的彭宇看到后把老太扶起并打的送往医院,并垫付医药费200多元。后老太及家人得知病情严重需花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将其撞倒,要求赔偿医药费,一审法院判决彭宇赔偿4万余元,二审和解结案。§问:彭宇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可否请求返还打的费和医药费?§(三)无因管理§1、概念§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一种事实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7、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在无因管理中,进行管理的叫管理人;被管理的叫本人。§2、构成要件§(1)管理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2)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3)管理人须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主观态度§3、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使管理人取得管理过程中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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