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税政策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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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税政策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一、缘起在税制改革之初,建立在手工操作、传统落后的增值税税收征管方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国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虚开、骗抵等问题。同时,税务人员不严格执法,亦对参与犯罪活动的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的监控,造成偷骗税分子大肆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等严重涉税犯罪活动,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

2、破坏了国家的经济和税收秩序。为建立涉及税收征、管、查各项工作的国家税务电子化系统,以严格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定在减轻企业使用税控系统的经济负担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建立并完善"金税工程(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网络系统)".2000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

3、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2004年1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

4、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2011年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382号)规定,"一、从2011年4月1日起,各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

5、位不得收取增值税防伪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税控系统培训费,新疆地区不得收取网点建设费;对于4月1日以后已经收取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

6、和新疆地区网点建设费,一律无条件退还纳税人。二、各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必须免费向初始用户提供必要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培训,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培训、辅导等相关费用。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将国家规定有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收费项目和依据明确告知每一户一般纳税人。要切实履行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服务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不得强制销售、搭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及其他软件或商品。"二、时间要求《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

7、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里面重点关注的是:1.购买时间在2011年12月1日之后;2.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即抵减额为价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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