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申领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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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申领,关系到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稳定性,关系到社会保险操作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安定。但目前国家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具体要求和硬约束,面对职工一些复杂的失业和就业情况,很难对照操作。笔者就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一些案例提出相关的看法,以期引起重视和讨论。  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停发的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案例一】:吴某1986年5月参加工作,单位同时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金。2003年9月他因企业改制而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核定了应领取的24个月失业保险金。2003年10月他开始

2、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2004年9月,因他被某单位招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了其剩余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新的用工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2年多后本人因故辞职,再次失业,并要求享受失业保险金。  笔者认为,吴某如果没有再就业,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12个月失业保险金。理由有二:  第一,吴某第二次失业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故第二次的缴费年限不可以核发失业保险金,但缴费年限应予以保留,待其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重新计算。  第二,吴某第二次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不影响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的失业保险金,因为

3、前次失业是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本人处于失业状态,就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案例二】:李某1980年5月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单位一直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金。2003年9月企业改制,转变为民营股份制公司,他领了改制单位的经济补偿后继续在新企业上班。新企业从2003年10月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新的用工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2年多后,本人主动辞职而失业。李某是否可以享受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他没有领取改制单位的经济补偿,而将此经济

4、补偿作为融资(或集资,或参股)提留在新企业该怎么处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笔者认为,李某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理由如下:  国有企业改制时,李某领取经济补偿后继续在新企业上班,没有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虽然李某与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但他是主动辞职,不符合《失

5、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但李某的失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应保留。他再就业后,与以后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后可将以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本次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至于经济补偿金是领取了,还是融资在新企业,这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没有直接关系。经济补偿金融资在新企业按经济关系处理,与劳动关系无关。  可以享受前次停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

6、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案例三】:张某1990年5月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金。2004年5月企业改制,转变为民营股份制公司,他领了改制单位的经济补偿后继续在新企业上班。企业改制与其履行了解除

7、劳动关系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等材料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张某的缴费年限,为其核定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但因重新就业而暂时停发。新企业从2004年6月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新的用工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3年多后,本人主动辞职而失业。李某是否可以享受前次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失业保险待遇?  笔者认为,张某如果没有再就业,可以申领前次已经核定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理由有二:  第一,吴某第二次与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故第二次的缴费年限不可以核发失业保险金,但缴费年限

8、应予以保留,待其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重新计算。  第二,吴某第二次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不影响前次应申领而尚未领取的的失业保险金,因为前次失业是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本人处于失业状态,就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然,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在重组企业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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