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调解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调解书

ID:16925898

大小:13.6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26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调解书_第1页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调解书_第2页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调解书_第3页
资源描述: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调解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调解书  (81)×裁字第××号  申诉方:国营××棉纺厂  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  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  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总价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八0年十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

2、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国营××棉纺织厂向我局申请仲裁。  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787公尺应退回申诉方外,其余八千公尺由被诉方收购。  二、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诉方所欠申诉方货款一万一千二百元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一次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

3、,计61.5元各承担30.75元。  五、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诉方代理人刘树勋  立协议人:赵殿生  被诉方代理人张鸿雁  仲裁员叶振声  ×年×月×日(印)  书记员李晓红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