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ID:1698891

大小:4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13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_第1页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_第2页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_第3页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_第4页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访办法》和《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以下简称《指南与目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环境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第一部分指南与目录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根据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我省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包括:总队环境信息。总队环境

2、信息,是指总队在履行环保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如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二)环境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总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由潘家清总队长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各科室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进行发布,并对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核。总队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定

3、。(三)环境信息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总队将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也将为与环境信息公开保持一致性而及时进行更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信息提供准确查询。(四)环境信息公开方式采用网站、公告栏等设施,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开。(五)环境信息公开负责机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91-28379836传真号码:0591-2837981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飞南路138

4、号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依申请公开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向总队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总队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受理机构:总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8379836传真号码:0591-2837981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飞南路138号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提出申请的要求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向总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

5、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申请的具体步骤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总队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队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申请人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所需环境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4.申请提交时间。申请人可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栏目内下载《福建省环保厅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

6、》,正确填写后采取电子邮件、传真、寄送等方式交至我信息中心受理机构。(四)申请的处理总队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提供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依法不属于我队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

7、作日;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6.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五)监督方式和程序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总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总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部分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8、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总队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查询,编制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说明如下:一、入编范围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要求,结合总队环保工作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