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

长兴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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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县范围内户口迁移操作,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11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8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民的户口登记和迁移,遵循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三条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

2、此派生的自理口粮、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籍制度改革后,本县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第二部分落户政策第四条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可以随同迁移落户。整户迁移的,原同户人员可以随同迁移落户。办理落户登记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⑴迁移人书面申请;⑵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⑶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凭证,成年子女未婚声明;⑷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

3、(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凭证,法院判决书等,下同)。其中,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他人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签名意见。⑸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引进人才落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参照我县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经县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引进的人才,可以在本县落户。办理落户登记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⑴迁移人书面申请;⑵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⑶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⑷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

4、级)凭证,或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⑸其他相关材料。第六条投资兴业人员落户。在本县范围内投资兴业,且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县登记常住户口。办理落户登记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⑴迁移人书面申请;⑵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⑶投资兴业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凭证;⑷工商营业执照;⑸其他相关材料。第七条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新居民等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在本县落户。办理落户登记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⑴迁移人书面

5、申请;⑵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凭证(文件);⑷其他相关材料。第八条工作调动、录用及企业聘用人员落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调入、录用的人员,以及被本县企业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人员,可以在本县落户。办理落户登记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⑴迁移人书面申请;⑵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调入、录用通知(证明),或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缴费凭证;⑷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亲属投靠人员落户。

6、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老年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投靠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投靠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或子女,可不受年龄及婚姻状况限制。办理落户登记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⑴被投靠人书面申请;⑵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⑶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凭证,未婚成年子女婚姻状况声明;⑷申请老年父母投靠的,还应提交被投靠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⑸申请无合法稳定

7、住所人员投靠的,还需提交县级以上建设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被投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⑹其他相关材料。第十条离婚人员(不含已再婚人员)投靠落户。离婚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迁回婚前户口所在地落户。办理落户登记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⑴投靠人书面申请;⑵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⑶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和离婚证;⑷县级以上建设、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⑸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其他人员落户。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人员的

8、落户,仍按原规定办理,落户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第十二条上述第五条至第八条人员申请落户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随同迁移落户。落户时,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属户内落户,也可以在就业单位、社区集体户内落户(不包括行政村)。其中,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在亲属户内落户的,需提交:①户主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凭证;②户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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