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教育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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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教育法律纠纷案例分析一、教育法律纠纷概述教育法律纠纷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由于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或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而导致的纠纷。如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导致学生发生意外,学生家长告上法院,这属于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教育民事法律纠纷;学校乱收费,使学生家长蒙受损失,学生家长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教育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警告、退还收缴的费用、罚款等形式对学校行为加以规范,同时学校的负责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之间便产生了教育行政法律纠纷。由于近年来各种

2、乱收费案、招生案、办学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侵犯学校、教师权益案、教育经费案、学校事故案的不断发生,以及整个社会教育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如何合理地解决纠纷,促进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一)教育行政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教师或其他公民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便是上下级关系。行政相对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侵害,建立健全解决行

3、政纠纷的秩序,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除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带来的反差,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案例12-3-1:侵犯教师林某进修培训权案某校青年教师林某,工作认真负责,上进心强,多次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要求到某高校脱产进修培训。但因林某平时关心学校发展,喜爱提意见、建议,校长表面上很高兴,内心却一直十分不满,因此,该校校长每次都以学校教学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林某的申请。[案例分析]该案中,该校长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林某进修培训权的侵犯。教师的进修培训权是教师享有的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权

4、利。《教师法》第7条第6项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这是从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师的工作特点出发而规定的一项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使教师享有这项权利。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

5、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当然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如果确实因学校教学工作繁忙,由于派出某位教师外出脱产学习进修,授课无法安排,对学校教学带来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领导不同意该教师

6、外出进修培训则是合理的。因为对每位教师来讲,充分享受某项权利必须以履行好某项义务为前提。在本案中,学校领导三番五次拒绝教师林某进修培训的申请,不是出于工作安排的需要,而是出于私心,是对林某的一种压制报复,面对此种情况,林某可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申诉权,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从而维护林某的合法权益。参见徐新启:《教育法实例说》,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8页。(二)教育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及分析民事纠纷是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或公民和法人之间

7、由于公民或法人的正当民事权利受到另一方的侵害而产生的纠纷。学校是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与之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政府、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学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有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当某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便产生了教育民事纠纷。因此,教育民事纠纷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由于另一方或几方的违法行为而导致自身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所产生的纠纷。1、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演员的表演、录音和广播,各种科技领域的发明以

8、及商标、厂商的名称和标记等。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和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案例12-3-2:湖北恩施市新塘“治安式”惩罚性教育案1994年开学不久,湖北恩施市新塘中学以整顿校园秩序、加强校园管理为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学校保安队。由退伍军人赵明吴担任保安员。该校针对中考成绩较差,以及外来干扰和校内纪律混乱的情况,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中出现的大小违纪行为都交给赵明吴处理。赵明吴对违纪的学生采取的主要对策有:办差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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