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

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

ID:17063772

大小:18.47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27

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_第1页
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_第2页
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_第3页
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_第4页
资源描述:

《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汽车4S店增值税特色业务处理第一部分汽车4S店涉税情况简介一、目前汽车流通企业经营模式汽车4S店,是指汽车生产商“特许”授权的,是由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大业务所构成的“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销售专卖店经营模式,即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二、涉及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方面。第二部分4S店常见的增值税特色问题分析、处理一、增值税方面常见的收入类型(一)应税收入的构成1、整车销售收入2、配件销售收入3、汽车维修收入4、汽车包饰品、装饰收入5、佣金、返利收入6、废旧配件机油变卖收入7、其他业务收入(

2、二)收入金额的确定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二、4S店常见的增值税特色问题分析、处理(一)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的分析、处理A、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的价值也越高,而销售出租车,4S店还为购货方免费安装顶灯、防护网和特业牌照,不计提销项税额,对赠品支出未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风险:一是帐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即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

3、其结转入主管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售税额,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经销商销售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在账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购进专用发票清单中等才能发现蛛丝马迹。二是向购车者赠送油品,油品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税款,但赠送时却未计提销售税额,而是将赠品列入了销售费用;三是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额。还有一些经销品牌汽车的企业,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就从价格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

4、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四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

5、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五是分解销售收入:(1)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据,开票价格少于实际价格,从而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并导致购车者少缴车辆购置税,或为了留住购车者,让其少缴车辆购置税,部分价款开装饰费;(2)收取进口汽车的配额费用,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下面看个“一分为二”案例某4S店销售了一辆奥迪A8,实际售价175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金额为120万元,并据此申报缴纳增值税;另在其独立核算的装饰店开具装饰费55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涉税分析:

6、1、车主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120万前往税务机关缴纳车购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发现该价格低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就不采用发票价格计征车购税,而按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购税;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局经检查核实后,对4S店作出如下处理:补缴增值税55/1.17*17%=7.99万元,因其有故意少缴税款行为,并处少缴税款0.5倍以上罚款;装饰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1万元以下罚款。2、车主按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120万元前往税务机关缴纳车购税,当时虽缴纳成功,但是后被比对系统稽核出,稽查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了以下处理:追补车主少缴的车购税,并根据新《发票管理

7、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4S店处其导致车主少缴车购税税款的1倍以下罚款。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即赠送的饰品等货物要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4、《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