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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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高职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高职注册的在籍学生。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合格高职人才为目标,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做到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

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㈠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3、㈡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㈢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㈣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㈤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㈣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㈤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4、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 凡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

5、明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报到截止时间一周或请假逾期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由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招生办公室和教务处办理手续后,回家

6、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具体按《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凡未注册者不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第二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计划规定的课

7、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考核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 学生所有的课程都要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可根据课程的性质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来评定。考核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级、留降级的依据。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要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进行评定,平时成绩应占该课程成绩的30%—40%,具体比例由各院系与教务处视课程性质共同研究确定。第十四条 五级分制和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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