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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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序言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前身为1952年接办私立安徽旅鄂中学与文光中学更名的万县第一初级中学;1984年更名为万县市第四中学;1989年改办成四川省万县市轻化工职业中学;1992年被四川省教委评定为“省(部)级重点职中”;1994年更名为万县市轻化工职业高级中学;1995年被国家教委确认为“省级重点职中”;1998年更名为万州职业高级中学;1999年被重庆市教委确定为万州职业教育中心;2004年被教育部新调整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更名为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以

2、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安全为特色”的办学宗旨,结合区域行业实际,明确“建设安全特色鲜明,重庆有优势,西部有影响的安全类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坚持立德树人,以为地方经济和安全产业发展培养面向生产、建设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安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为适应重庆建设全国首个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需要,努力将学院建成全国规模较大、安全类专业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安全高职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院办学目标,推进依法治校,保障举办者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简称“重庆安全职院”。学院英文名称是:ChongqingVocationalInstituteofSafetyTechnology,英文缩略名为“CQVIST”。学院网址:http://www.cqvist.net/。第三条学院住所为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583号(住所地)。学院可视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全日制

4、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发展、育才兴安”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安全为特色”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安全特色鲜明,重庆有优势,西部有影响的安全类高职院校。第六条学院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兴校、品质强校”的办学策略,根据发展规划和国家核定的标准,确定办学

5、规模,构建专业教学、学生教育、行政管理与服务、后勤服务质量的保证体系,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第七条学院以部市共建为契机,积极探索“政(市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行(安产协会、安全行指委)——企(合作企业)——校(学院)”四方联动合作育人模式,形成部市协同、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第八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九条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逐步扩大系(部)自主管理的范围和权限,发挥系(部)办学的主体作用。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第十条举办者依法对学院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院办

6、学质量和水平;为学院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确定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学院按年度组织实施;任命学院行政干部;审核学院章程;组织和推进学院实施部市共建学院工作;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等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学院举办者和主管单位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支持学院按照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和保证学院的办学资源,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学院接受有关部门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招生就业、

7、重点专业和实训实验室等方面的指导。第十三条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学员;(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六)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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