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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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养老保险申请  8月7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XX年6月30日之前),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即日起,济南市符合补缴条件的单位职工或个人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三类人员可补缴,补缴部分截至XX年6月30日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补缴范围的人员包括三类:  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XX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XX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济南市户籍,XX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XX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XX年7月1日(含)以后,再发生的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最多

3、可补缴15年,年龄计算截至去年底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济南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即1996年1月1日)。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

4、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据悉,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均截至XX年12月31日。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补缴各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用工单位和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济南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统一以补缴时济南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

5、缴清。  补缴需要提供本人原始档案  “补缴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据介绍,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备齐相关材料,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可以向仍存续劳动关系单位提出补缴的书面申请,由单位进行审核和公示,对无异议的,持相关材料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补缴申请。  此外,市民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直接拨打社会保险经办机

6、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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