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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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  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分类】医疗保险【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日期】19990512【实施日期】19990512【发文号】劳社部发〔1999〕15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定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药品监督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

3、管理。确定《药品目录》中药品品种时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第三条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二)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第四条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

4、.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  (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 (五)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六)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第五条《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第六条《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

6、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第七条“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

7、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第九条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在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中删除:  (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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