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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3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如企业享受多重财政扶持,则当年度财政扶持的最高限额(不包括建设扶持和初期运营扶持)为该企业当年度上缴的所有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的80%,当年度未能兑现的那部分财政扶持可累计并顺延到以后年度兑现,但总的优惠时间以五年为限。第三条 《规定》第四条“主管部门”所称的经济主管部门是指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贸易主管部门是指贸易发展局,会展主管部门是指贸促中心,文化主管部门是指社会发展局、新闻办和广播电视局,科技主管部门
2、是指科技发展局,综合执法部门是指综合执法局,财政部门是指财政局。第四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所提“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是指在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区域里注册、生产经营,包括母区(东区)、微电子小区、逸仙园小区、化工小区以及西区。第五条 《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含义为:一个企业同时享受国家、天津市以及开发区的优惠时,应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执行期间,国家或天津市的优惠与开发区的优惠相比不足的部分补充执行开发区的优惠政策。第六条 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拨地面积)必须不低于0.7;建设项目用地内严禁建造公寓、招待所等商业服务和娱乐设施,以及其它和生
3、产无关的各种服务设施。第七条 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扶持申请,主管部门会同建发局在规定时限内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一般建设项目一次性支付,分期建设项目分期支付)。第八条 《暂行规定》第七条所提“中心商务区”的范围是指津塘四号路以北、南海路以东,泰达大街以南,北海路以西的区域。中心商务区规划范围的调整和确定以开发区管委会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第九条 享受初期运营补助的企业和机构不能重复享受《暂行规定》第七条所提的“办公用房补贴”。第十条 《暂行规定》第三章所提“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特指财富500强企业或福布斯上市公司2000强企业以独资的投资
4、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在开发区设立的地区总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③母公司已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④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⑤实行统一核算,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 《暂行规定》第三章所提“国内大企业(集团)”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大企业集团”名录为准。大企业(集团)总部是指大企业(集团)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在开发区设立的、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第十二条 《暂行规定》第三章所提的初期运营补助分期五年支付
5、,每年支付20%。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
6、upervisionregulations第十三条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所提的“扶持”是指三年内按照签订的补贴协议标准给予最高20元/平米·月的租金扶持。第十四条 申请享受《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所提运输类、仓储类、综合类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参见下表: 各类物流企业认定标准评估指标运输类仓储类综合类年货运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自有/租用货车(或总载重量)≧80辆(自有)(或≧400吨)—≧200吨自有仓储面积—≧10000㎡≧3000㎡资产总额≧800万元≧600万元资产负债率≤70%电子单证管理≧70%质量管理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
7、证中高层管理人员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物流师认证网络系统物流经营业务信息全部网络化管理第十五条 《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所提“重点扶持的新设立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业、文艺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体育产业和网络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的文化企业。第十六条 《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所提的“从事高技术含量的文化资源创作和加工的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1、 从事动画、漫画创作、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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