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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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复习提纲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指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主体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符合主体资格的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内部的

2、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个体户与承包户,自然人。2.客体: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客体种类:有形物;非物质财富;经济行为;3.内容:指经济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二、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

3、法人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经济法律事实:指一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1)经济法律事件:指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2)经济法律行为: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的有意识地活动。四、法律行为: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分类:单方的和多方的法律行为;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

4、要式的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五、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1.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有效要件: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设立、变更

5、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主要包括(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

6、公平的民事行为。三、代理权的取得:(1)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于授权行为发生,也可依据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发生。(2)法定代理: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通常适应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3)指定代理: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依法律规定应由被代

7、理人直接承担该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四、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要求:(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些人组成不受限制;(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

8、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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