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论文:论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权益保障

被拐儿童论文:论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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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拐儿童论文:论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权益保障摘要:被拐儿童解救后若未能找到生父母,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我国保护被解救儿童权益的现状着手,从政府责任、法律完善、民间力量的结合以及发挥媒体作用等角度,对保护被解救儿童合法权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关键词:被拐儿童;解救;权益保障一、我国目前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权益保障现状近二十余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在我国也已成为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的社会问题。多年来公安部门的打拐活动解救了大批被拐儿童,然而被拐儿童获救后该如何安身,则又给刑警们的肩头添加了

2、一份重重的担子。福利院的介入,只能说让孩子有了暂时的栖身之地,监护责任依然压在警方的肩头。警方在面对找不到亲人的孩子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为了斩断犯罪链的需求市场、加强对犯罪分子和买主的震慑力,他们不愿意把孩子“寄养”在买主家中;而把孩子寄养在志愿者的家庭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若安置于福利院中,也存在着合法性、经费和风险承担问题。二、对完善被拐儿童解救后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的建议分析(一)建立全国性的失踪和解救儿童的查询登记制度导致被解救儿童难以尽快找到生父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很多父母在孩子被拐卖后没有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采集dna入库

3、。因为很多孩子都经过人贩子几次转手,在案件调查中如果转手的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被解救孩子难以找到其生父母,因而单纯依靠公安机关通过审讯人贩子采用“以人找人”的方法收效甚微。虽然,全国打拐dna库①已经在公安部以及各省和部分市级公安部门建立,并于2009年5月开始使用,全国的dna实验室已从2000年的36个增加到如今的236个,检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这距离建立真正的全国性的失踪儿童及父母dna信息平台仍有很大的距离。对于这一现状笔者建议:1.从政府预算中予以支持以不断完善全国dna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力争将dna信息库覆盖所

4、有市级公安机关。2.通过媒体、借助社会力量来宣传dna信息库,使更多的失踪儿童家长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采集血样,知晓和了解这一平台的存在和价值,尽快使被解救儿童与亲生父母比对成功。3.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和刑警大队,对于已报案的父母要告知其及时采集血样并详细说明采样的相关费用是免费的,以排除父母顾虑。与此同时,基层干警要摸排辖区内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以及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将这些儿童的血样录入dna信息库。4.建立孩子身份库,制作身份识别卡。在建立全国性被拐儿童及家长dna信息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出生婴儿身份库。给每

5、个出生的孩子制作身份识别卡,卡上有孩子的指纹、dna以及姓名和父母联系方式,家长保有身份识别卡的卡号和密码,孩子要想上户口必须核实身份识别卡,这样既可以及时发现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又可以尽快找到被解救儿童的亲生父母。(二)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救助制度在我国,许多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并没有福利院等儿童救助机构,而有福利院的地区,民政部门也多未对被解救儿童制定相关的扶持和救助政策[1]。我们知道,孩子被人贩子拐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心灵的折磨,而要融入收买家庭又要进行一次角色转换,这又是一次心灵的劫难;在他们被解救后,怎样融入亲生父母的家庭又使他们再次

6、面对情感中骨肉纽带与养父母养育之恩的割舍。如果没有找到生父母,这些从买方家庭中解救出的孩子将再次面临失去家庭温暖的痛苦。对于他们这群特殊的群体,更需要福利机构和民政部门的特别关注,因此笔者建议:首先,要在政府资金上对于被解救儿童的福利救助进行支持,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其次,建立被解救儿童心理干预机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能够走出心灵困境,更好的面对未来的人生道路,健康成长[2]。(三)完善保护被解救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1.完善相关收养制度。当下,被拐儿童被解救后若迟迟找不到父母,公安机关多将其安置于孤儿院等福利机构。然而由于我

7、国法律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解救儿童在法律上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法律条件。因为法律规定的空白,使很多长期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只能一直安置在福利机构中,不能依法走入收养和寄养程序,给被解救儿童的成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于长期找不到生父母的被解救儿童的监护权问题,笔者建议:首先,警方通过调查如果可以确定孩子是被父母遗弃的,则可以通过福利机构经合法的收养程序由他人收养,由收养人行使监护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是弃婴以及暂时无

8、法找到生父母的被拐儿童,应当先由福利机构行使监护权。考虑到长期生活在福利院中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收养人可以经福利部门通过合法程序建立寄养关系,这种寄养关系可以建立在原收买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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