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屏锦镇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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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平县屏锦镇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http://www.lppj.gov.cn来源:梁平县屏锦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0-7-1915:38:17点击:117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规范用车出车行为,有利于各部门办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达到合理、有序、安全、有效使用车辆的目的,确保公务用车的需要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委、县府、县纪委对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   第一条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公车私用。机关车辆主要用于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各办所中心公务用车,按重要公务用车优于其他用车、领导用车优于一般干部用车、特殊用车优于一般

2、性用车原则进行安排,安监执法车优先安排安监工作使用并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机关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私人用车,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除安监执法车以外的公务车辆。其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用镇内车辆,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派车。   第二条、坚持用车审批制度。党政领导公务用车由主要领导审批;办所公务用车,镇外经主要领导审批,镇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公车出县一律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任何用车必须先由用车者完善审批手续后凭派车单由党政办调度出车,不允许直接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须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条、坚持节俭用车。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原则上3人以上职工或党政领导参加县级组织公务

3、活动等方可用车。驻村工作、一般职工参加上级有关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如用车时间发生冲突,用车者自行调整错时安排。严禁在外租车,特殊情况确需在外租车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外租车,并严格控制租车费用。无在外租车审批单财政所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条合理安排车辆。根据车辆性能和公务需要,渝FH0013为主要领导相对固定用车,渝AC0766主要用于党政领导参加县级公务活动,市县配发的安监执法车原则用于安监工作(如其他需用,由党政办统一调配),渝FH0026、渝FH2562原则上到村使用。   二、车辆管理   第五条、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由党政班子会按有关

4、规定集体确定,党政办统一管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驾驶公车。任何用车驾驶员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在派车单上登记起止路线、起止公里(包括返空)、总里程、所办事项,并由乘车人签字;每月汇总后(含存根)交党政办,每月误差不能超过10公里。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管护要做到“三查三勤”(即:做到出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勤保养、勤紧固、勤擦洗),随时保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用车。   第六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主动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提高驾驶水平,做到文明礼貌行车,杜绝开带病车、开揍合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因事请假或请求

5、修车必须提前一天向党政办报告,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安监执法车要严格管理车辆标志,按规定使用警灯、报警器。   第八条、实行公里定额油耗控制和油证管理。每年年初党政办结合车况、车辆原始额定油耗确定公里定额油耗提请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油证由党政办审签登记。如外出加油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回单位后及时补加油单。严格坚持油耗与里程单相一致,里程与派车单相一致原则。每月拉通核算一次,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   第九条、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点由党政班子会按有关规定确定。车辆原则上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定点维修点维修的须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外维修。任何车

6、辆必须报请党政办同意后且两人以上在场方可维修。定点维修点必须要有党政办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的维修记录签字;出车途中发生故障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应有同行的领导签字证明,并及时将发票连同记录填写凭证送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销。车辆维修及零部件购置按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准。   车辆实行定点存放。领导相对固定用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县城确定一存放点,其他车辆收车后一律停放在机关车库,严禁私自在外停车。车辆外出一律要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因乱停乱放被罚款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其他有关事项   4第十条、车辆年审、保险、驾驶证年审等有关事项每年驾驶员必须提前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派员办理。  

7、 第十一条、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执行。其出车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报销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驾驶员镇内出车不补助差旅费,送党政领导到县开会补助差旅费,原则上每月补助天数控制在10次以内。县外出车按50元/天补助。   (二)路桥、停车、洗车等费用凭据报销。   (三)驾驶员在县外出车后返回三天内将所有票据粘贴好交党政办审核,票据必须与派车、行车时间、报销标准一致,再送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经审批的私人用车由用车人承担油料、驾驶员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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