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气象观测场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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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海盐气象观测场保护标准站类或项目名称国家气象站二级站太阳辐射和日照等与障碍物距离成排≥障碍物高度的8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7.13°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5°;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孤立≥障碍物高度的3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18.44°与铁路路基距离>200米与公路路基距离>30米与大型水体距离>50米与作物、树木距离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酸雨监测站参照执行备注:海盐县气象观测站为国家气象站二级站,区站号58458,地理位置为120°54′E、30°32′N,观测场拔海高度为4.8m。

2、“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孤立”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与邻近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单个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22.5度的障碍物。“成排”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单个物体或两个单个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集合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22.5度的障碍物。“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是指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的高度的比值。“大型水体距离”是指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距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3、。—1—附图:单位:米序号项目建筑物距离高度控制备注17111.1成排210615.5成排316122.3成排主题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函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嘉兴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海盐县气象局办公室2007年3月9日印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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