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ID:17478925

大小:36.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9-02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担任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相关业务活动。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

2、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资格的取得与终止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

3、上经历;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

4、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

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具有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具备的标准;(三)

6、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8亿元;(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任期货公司董

7、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具有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具备的标准;(三)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3亿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

8、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书;(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证明文件;(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四)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计划书;(五)《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主要部门负责人情况表》和《从业人员情况表》;(六)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且公司应当书面保证其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七)经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