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重点内容——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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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4)经济信息2、普通合伙企业具有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合作组建2)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的,即建立在合同关系之上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4)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不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2、、财产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5、公司的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独立的法人。(4)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的。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7、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

3、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8、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9、合同终止的原因:(1)履行(2)解除(3)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10、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11、注册商标大的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

4、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12、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1)相关公众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商标的宣传工作(4)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1、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的规则:(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4)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

5、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清偿: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

6、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5、《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制度:(1)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7、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不能分期缴纳和募集。(3)放宽了出资财产的种类和形式比例的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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