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

ID:17536453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9-02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_第1页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_第2页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_第3页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_第4页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90907(颁布时间)19991001(实施时间)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文号)石家庄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河道建设管理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四章 罚则第五章 附则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市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河道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是指自然河道

2、、人工水道(不含民心河)、行洪区和故河道。第四条 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第五条 河道等级按下列规定划分:(一)主要河道:滹沱河(黄壁庄水库以下);(二)一般河道:交河(京广铁路桥以下)、磁河木刀沟(横山岭水库以下)、沙河、滹沱河(岗南水库至黄壁庄水库)、冶河、济河(平旺水库以下)、槐河(白草坪水库以下);(三)支流河道:其他河道。第六条 河道堤防按下列规定划分:(一)主要堤防:千里堤、滹沱河北大堤、滹沱河南、北堤和石家庄机

3、场防洪堤;(二)一般堤防:一般行洪河道的堤防;(三)堤埝:其余河堤。第七条 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以各种形式综合开发治理河道。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捡险的义务,对破坏河道、堤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第九条 石家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河道日常管理工作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并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县(市)、县(以下统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河道、主要堤防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由县、市水行政主管

4、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河道、一般堤防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支流河道、堤埝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河道建设管理第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本辖区河道建设与管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十二条 沿河城市乡村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应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止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兴建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按河道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在边界河道进行上

5、述工程建设的,需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四)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五)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说明。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书,否则计划、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审查同意书可以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第十六条 计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如需对建设项目的性质、

6、规模、地点作较大的变动,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河道管理机构审核,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有关水工部分的施工,应由具备水利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应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参与监理。第十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产主个月内向河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工程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

7、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开发利用。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包括沙洲、滩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河道行洪输水的要求。开发利用,应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划并按河道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二条 河道管理范围以内的土地应划定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河道管理机构;安全保护区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河道工程安全。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划定河道堤防护堤地、安全保护区,县河道管理机构埋设界桩、标牌。(一)护理地宽度从堤脚量起,其宽度为

8、,主要堤防:迎水坡二十米至三十米,背水坡三十米至五十米;一般堤防及堤埝:迎水坡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