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

ID:1754383

大小:2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_第1页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_第2页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_第3页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_第4页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中国的调解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中国的调解制度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1、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

2、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3、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Ⅰ、合理合法原则  Ⅱ、自愿平等原则  Ⅲ、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2)人民调解员  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为人公正;(二)联系群众;(三)热心调解工作;(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五)成年公民。”  《条例》还规定,人民调解

5、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3)司法助理员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基层人民政府是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通过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办法是吸收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指导分析案件,总结交流经验等。  3、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是:  Ⅰ、受理纠纷;  Ⅱ、调解准备

6、  Ⅲ、进行调解  Ⅳ、达成协议  Ⅴ、调解结束  (2)调解方法  调解方式有:直接调解,公开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等。  调解方法主要有: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喻之以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  (三)法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1、调解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

7、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书  (1)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员、书

8、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