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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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鄞环行罚〔2008〕(1)号被处罚单位名称:宁波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 人 代 表:应海平详细地址:石矸雅渡邮 政 编 码:315154联系电话:13805893830  宁波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有污染的项目的生产,无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鄞州区环境保护局2007年12月27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鄞环听告〔2007〕246号――

2、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呈批表》――鄞州区环境保护局2007年12月25日《案件调查报告》――鄞州区环境保护局2007年12月25日《调查询问笔录》――鄞州区环境保护局2007年12月25日《现场勘查笔录》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及第22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及第16条的规定。2008年1月3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鄞环听告字〔2007〕24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Hightideaga

3、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

4、Wai,theRee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5、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限一个月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二)、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三)、罚款伍仟元。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处罚决定书将上述罚款缴纳至鄞州银行或其各镇级办事处(罚款编号:435003)。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鄞州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

6、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

7、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鄞环行罚〔2008〕(2)号被处罚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杰杰金属制品厂法 人 代 表:谢定宇详细地址:五乡宝幢邮 政 编 码:315111联系电话:13008901577  宁波市鄞州杰杰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厂”)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8、经调查核实,你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有污染的项目的生产,无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鄞州区环境保护局2007年12月27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鄞环听告〔2007〕248号――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呈批表》――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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