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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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比较研究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交易欺诈行为,现实地或潜在地侵害着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秩序,然而现阶段我国追究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立法仍较单薄。以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危害后果为切入点,用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追究内幕交易法律责任有其必要性;借鉴美、英两国的相关立法,针对中国内幕交易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词: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民事责任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其他

2、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将该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1]。内幕交易的实质在于上述主体是否知悉内幕信息,是否利用了不为广大投资者所公平获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它是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平等知情权的证券侵权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原则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精神。证券市场发达活跃,风险与机遇并存,而内幕交易却似“黎明前的突袭”,令善意的投资者防不胜防,成为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面临的潜在威胁,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刻不容缓。一、对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资本论》第

3、24章关于资本的精彩注释深刻揭示了证券市场难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实[2]。为了攫取暴利,一些人疯狂追寻内幕交易,因为在“暗盒”内可以以较小投资产出巨大获益,然而这种获益是以市场信誉和社会利益的牺牲为代价的,其危害不可小觑。首先,内幕交易会损害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其次,内幕交易会损害市场信心[3]。再次,内幕交易会引发道德风险[4]。由此可知,内幕交易是以整个证券市场机制的破坏来换取少数人的获利的不法行为,且存在着隐蔽性及认定难的问题[5],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这也是国际上普遍支持禁止内幕交易的原因。追究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作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方式,既可

4、以使内幕交易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还可以形成法律上的威慑力,有力地遏制内幕交易这一违法行为。二、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立法的比较和分析据统计,在证券市场上,大约80%的违法案件与内幕交易有关,大约80%的违法交易金额与内幕交易案件有关[6]。与此相反,我国证券市场大量存在的内幕交易受到的法律规制是十分有限的,至少法律规制的实际效果与立法意图存在很大偏差,这客观上也导致内幕交易的进一步滋生。因此,研究国外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和相应制度,有助于明确我国在证券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认清证券立法的前进方向。(一)美国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制度美国是证券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证券立法

5、也较为完善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美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要适用联邦法律。美国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渊源主要有: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0(b)条、16条和美国证监会(SEC)补充制定的10b-5、14e-3规则[7]。1.规制的内幕交易种类。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对公众持股公司内幕人员的短线内幕交易行为作了限制。第14(e)条和SEC14e-3规则专门规制要约收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地从要约人、目标公司或中介机构获取与要约收购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后,就不得在信息披露日之前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并且对于内幕信息的后继接受者来说,如果其知道或应该知道该

6、信息直接或间接来自要约人、目标公司或中介机构,他也不得在信息披露日之前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2.规制的对象和行为[8]。美国法律中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集中体现是《证券交易法》的10(b)条款及由SEC根据其立法权拓展的10b-5条款①。规定,除了内幕人员,对知悉内幕信息的中介人员如会计师、律师来说,他们如果知道该信息是未经披露的保密信息,将被视为准内幕人员,对公司和公司股东来说也必须承担信用义务。他们必须遵循“披露或弃权”的原则②。对于非内幕人员,如那些对交易相对方不负有信用义务的人员,美国司法实践采用了“不当利用信息”理论。根据该理论,当一个雇员出于证券交易的目的而不当

7、利用雇主的重大保密信息时,他就违反了对雇主及其客户的信托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救济措施。针对内幕交易引发的损害可以采用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私人诉讼。根据《证券交易法》第20(a)条,交易相对方所获得的补偿仅相当于内幕交易行为人在违法交易中所获取的利益(或所避免的损失),10(b)条款也有类似规定。二是政府(主要为SEC)诉讼。SEC提起的内幕交易诉讼多为民事诉讼,意在寻求禁令、制裁、补偿、罚金和行业禁入等针对内幕交易行为人、内幕信息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惩戒或补偿措施。此外,经纪商、投资顾问和其他“控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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