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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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研究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本文全面而深刻地论证了经济法的法律价值,认为经济法的法权价值在于对权力的规制,资源价值在于追求发展公平,而社会价值则在于维护经济安全。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价值、权力规制、发展公平、经济安全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一种事物的价值是指它对人类、对社会的效用关系。“法律价值是一种具体价值,是社会价

2、值系统中的子系统。”[2]法律基于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法律价值自然是法的精髓所在,寓于法律之中。经济法的法价值范畴在于揭示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与目的意义,即经济法因何而存在。“相对于调整对象而言,法律价值无疑是更本质更深层的东西。经济法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与它们密切相联并统一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3]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只有把握经济法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商法、行政法的价值相区别,才能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3、,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的和谐统一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  经济法是以商品经济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范畴。经济法的商品经济属性体现在:  1.经济法以保护竞争,促动竞争及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为目的。经济法从确立其地位伊始即以打破资源垄断状况为使命,最充分地保障了竞争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功能的发挥,如果说民商法是商品经济的竞争秩序法,那么经济法就是商品经济的竞争保护法。  2.经济法以维护正常的私权秩序,并以建立公权对私权合理干预的法律秩序为内容。经济法对民商法调整功能的不足

4、给予必要补充的重要内容在于:经济法摆脱了传统民商法对私权行为失范的自发与自觉矫正机制的被动和缺陷,以公力干预和救济的方式对私权滥用的行为实施法律规制,保障了正常私权秩序的延续与拓展。同时经济法在采取公力救济与干预方式时,极为注重控制公权的无度性、扩张性和对私权无对抗力条件下的易便犯性,经济法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立公权对私权合理干预的法律秩序,这种良好秩序的建立首先在于合理配置公权,但目的与结果则是为了一种良性私权机制的成就。  3.经济法以确保交易安全,最终达到确保全社会经济安全为使命。交易安全是商品经济秩序的良性前提,诚实

5、信用是商品经济的职业道德,民商法属于集中反映和体现这种道德的法律。但民商法对违背这种道德所进行的审判又显得苍白无力,而过多地借用刑罚手段又显得鲁莽、粗暴和简单,与商品经济的理性相悖。而经济法则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种道德、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的合理与优长,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从交易的直接相对人、交易的社会群体网络、交易的国家监控视角等多个方面,对商品经济秩序实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调节与控制,使商品经济交易秩序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化的道德,使“道德的法律”与“法律的道德”在交易安全与经济安全一体上得到最佳的融合与统一。  二、经济法的法

6、权价值-权力的规制  (一)经济法是限权法,而非扩权法  对经济法的经济权力本质的揭示,丰富了经济法的权力内涵,确立了经济法的权力本源。但经济权力毕竟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带有明显的扩张性与侵袭性。经济法对经济权力的依托,是否意味着经济法是一个向商品社会扩张权力的法律部门?权力的理性来自于制衡与秩序。私权的存在自身就是对公权的一种天然制衡,而公权内部分权机制的形成则是一种创造性的制衡。经济法的存在是为了顺应权力的理性。经济法的价值意义不在于扩权,而在于限权。经济法不是扩权法,而是限权法。  经济法限权思想的体现:一是基于部分民商关

7、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法既要纠正市场失灵,又要纠正行政失灵。双重限权的最终目的是要对私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作出合理的定位,这是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  (二)经济法与私权规制  私权领域,对私权的限制是基于权利义务机制对私权滥用的制约已经失灵。传统民商秩序中的权利义务机制以平等性、自愿性、对等流动性为基本出发点,民事

8、主体相互强制对方的可能性为零,所采取的方式是用假定自我权利和设定对方义务来约束对方,并以对方自愿接受为前提。在经济力基本平衡的民商主体之间,这种秩序化的权利义务机制是能够发挥作用的,但在经济力严重失衡的民商主体间,一方被迫“自愿”接受对方的条件而缔结民商关系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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